新北市農會志工運用管理規範
壹、成立宗旨:
為本會各單位之農業推廣教育、生態永續及推廣國產農特產品,特成立教育志
工,以提升推廣成效及民眾服務品質。
貳、招募與甄選:
一、招募對象:對農業服務工作、生態永續發展及農特產品推廣有興趣,具
備服務熱忱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社會大眾為原則。
二、招募方式:
(一)依照各志工服務運用需求單位當次需求項目做招募。
(二)招募管道包括:1.寄發招募簡章至相關機關、學校及社團;2.網路
公布,包括本會網站、相關機關網站…等。
三、甄選方式:包括1.書面初審、2.面談複審、3.通過面試須完成訓練課程、
4.進行實習考核通過,並且簽立「新北市農會志工服務約定書」,始得
成為本會正式志工。
參、服務時間:依據活動執行日期、時間排定。
肆、服務地點:
一、新北市農會文山農場
二、台北希望廣場
三、其他:依本會志工服務運用需求指定地點。
伍、編組與服務項目:
一、導覽解說組:協助各項農業活動導覽、介紹、場地布置及復原等。
二、服務台組:協助遊客場地指引、導覽介紹等。
三、園(農)藝組:協助本會所屬場區內各種植栽綠美化、養護、施肥、灌
溉…等。
四、農特產品推廣組:協助農特產品推廣、陳列及解說農產品特質。
五、茶藝推廣組:協助茶藝解說、品茗服務、場地布置等。
各組需設置組長1名、副組長1-2名,由志工服務運用需求單位自行從組員遴
選適合者擔任,協助各組業務推行與管理。
陸、志工教育訓練
為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本會志工須接受以下教
育訓練課程,訓練時間及課程如下:
一、基礎教育訓練課程:
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規定至少需受訓6小時。
本會不另辦理志工基礎訓練,已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參加相關
機關所辦理基礎訓練課程之相關證明者,可免接受基礎訓練。尚未通過
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者,請自行至台北市政府「台北 e 大學習網」網路教
學或各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辦理之基礎訓練課程。
二、特殊教育訓練課程:
為強化志工專業知能訓練,並以熟悉服務工作知識與場所為主,由本會
依志工服務工作性質施以講習訓練後,再正式擔任各項服務工作,以維
護民眾權益。
通過以上第一、二項訓練,並通過實習、考核,始成本會正式志工,本會
應發給志願服務證及志願服務紀錄冊;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則不再重
複發給。
三、其他專業訓練課程:
依本會運用需求及志工專長等項目,不定期舉辦訓練課程、交流活動,
以增加志工專業能力。
四、訓練時數說明:
(一)凡參訓者,需完成「志工基礎訓練」及本會「特殊訓練」課程,方
可成為本會志工。
(二)依志工服務性質,有不同課程及時數規定,志工需全程參與該項目
指定之特殊訓練,志工如參與其他機構之訓練課程可折抵本會在職
訓練時數,該課程之時數認證須獲本會認可,始採記為志工當年度
之在職訓練時數。
*請注意:依據衛福部志願服務法規定,志工參與志願服務,須完成志工基礎及特
殊訓練,才可由所屬志工隊協助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恕不受理個人
申請。且在未取得之前,先行提供之服務,無法計算為志工服務時數!
柒、志工之權利義務:
一、志工應有以下權利:
(一)接受足以擔任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二)依本會實際需求安排服勤志工。
(三)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對因服務而獲取之重要訊息應保密,
並妥善保管本會所提供可利用資源,本會保有文字、照片使用和編
輯之權利。
(四)對於志工夥伴/被服務者一視同仁,不因其性別、種族、宗教信仰
等有所差別。
(五)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計、執行及評估。
二、志工應有以下義務:
(一) 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二) 依志工之意願及本會實際需求,排定服務項目及內容。
(三) 志工到勤服務時,應按規定簽到、簽退,穿著志工背心、服務證,
俾利被服務者辨識。
(四) 到場後應先前往辦公室簽到,查閱公告事項及服勤內容。
(五) 志工應遵守本會及本會所屬各單位之規章,並參與本會所提供之
教育訓練。
(六) 妥善保管本會所提供資源,且於使用完畢後,請物歸原位。
(七) 服務期間若有任何或無法解決之問題,應立即向本會工作人員
反應,並虛心接受專業人員指導處理。
(八) 妥善使用志工服務證。
(九) 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益。
(十) 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保守秘密。
(十一) 服務過程中不求回報,不得接受服務者之酬勞。
捌、志工之福利措施:
一、 基本福利:
(一)志工於本會服務期間,本會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二)志工本人得憑服務證免收入園費用進入文山農場,但車子需停於
園區外之大停車場。同行人員入園費用得享八折優惠。
(三)志工本人憑服務證於本會實體店面購物可享九折優惠。
(四)志工得免費參加本會訓練課程或提供優惠參與相關活動。
(五)定期(半年)舉辦志工聯誼活動,藉以分享服務經驗與聯繫情感。
二、 相關補助:
(一)志工人員為無給職,但得補貼交通費、餐費等,由本會依各服勤地點
補助,補助項目與金額詳如下表。
服勤地點 交通費 餐費 合計
新北市農會文山農場 200元 100元 300元
希望廣場 100元 100元 200元
其他地點 核實支給 100元
(二)依服勤班次核實支給,每次至少需服勤3小時使得補助。
玖、志工之考核:
一、本會設置考核小組,組成以7名人員為原則,包括:1.召集人1名(由管
理單位輔導部派員)、2.志工運用單位各2名(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3.
志工代表2名(農場、廣場各1名,以組長優先)。
二、本會每6個月考核志工之服務績效。對服務成績特優志工,於年終予以
獎勵;對不適任之志工,得收回服務證,並註銷證號。
三、如因故無法出席執勤,得請代理人出席代理該職務,未依規定辦理視同
無故缺席,若無故缺席達(一年度)3次,得辦理暫時離隊,離隊期間,
所有福利及權利與義務都不得參加。
四、志工依本會之指示進行志願服務時,如發生不適當行為,經工作人員規
勸後仍無法改善時,本會將評估轉任其他志工任務或停止其志工服務。
凡有損於職責或是損害本會榮譽者,得撤銷其志工資格;情節重大者本
會得要求損害賠償。
五、離隊標準: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暫停志工職務:
(一) 連續請假達 3 個月以上者。
(二) 年度服勤未達最低服務時數 24小時。
(三) 無故缺席已排班之服勤,一年度達 3 次者。
(四) 無故未參加專業教育訓練課程。
(五) 違反志工服勤規範,配合意願不佳屢勸不聽或情節嚴重者。
(六) 因個人因素無法服務者,應主動提出暫停服務,辦理離隊手續。
壹拾、志工之獎勵:
一、志工時數採全年度累積,並於年度志工聚會上進行表揚。
二、志願服務年資滿一年,年度服務時數達 60小時以上者(實習時數可計入),
本會將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本會文山農場入園招待券5張。如全
年度服務時數達72小時以上者,再加發農特產品禮盒乙份。
三、本會志工依規定享有保險權利及有關於志願服務相關法令規定之福利。
四、協助志工申請榮譽卡及相關單位獎勵事項。
壹拾壹、服勤規範
為使服務志工服勤時有所依循,以發揮高度效益,特訂定志工服勤管理準則。
一、服務人員服裝以端莊、輕便活動為主,穿志工背心,並佩帶識別證。
二、在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之前提下,請配合活動指定時間,準時報到。
三、不遲到早退,若遲到、早退簽到(退)時依實際值班時數計算。
四、每次執勤前應詳知該場次對象及相關事宜,並確認各項物品都確實備妥,
以提供活動順暢進行。
五、服勤人員應確實簽到,服勤時間結束前須將各項物品歸位完整交接,並
簽退。
六、如無法前來執勤,得請同組志工代班,並事先告知運用單位。
七、學員於實習期間出席率未達一半或服務態度不佳者,得即停止聘用。
八、凡違法犯纪,行為不良及任何損害本會形象等情事,由本會召開會議確
認屬實後,即予停止聘用。
壹拾貳、志工之管理及輔導:
一、由本會輔導部、推廣部、志工服務運用需求單位共同組成管理組,辦理
志願服務之督導及相關事宜:
(一)輔導部:統籌志工隊業務、建置資訊管理系統、登錄服務時數。
(二)推廣部:協助志工召募事宜。
(三)志工服務運用需求單位:負責意外事故險加退保、業務聯繫工作、
安排課程訓練、管理簽到簽退、記錄服務時數、調配業務、發放交
通費及餐費補助…等。
二、建立志工完整基本資料,並指定專責人員督導及記錄志工之出勤、服務
態度、服務項目、優良事蹟等事宜,以有效管理志工服務績效。
三、一年召開一次全團志工交流、座談會暨餐會,進行一般報告或檢討及本
會業務說明和活動預告等。
四、對於依志願服務法完成教育訓練從事志願服務之志工,發給志願服務證
及服務紀錄冊,並給予登錄服務時數,並隨時維護更新。
五、紀錄冊由志工使用及保管,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有轉借、冒用
或不當使用情事者,應予糾正並註記,其服務紀錄不予採計,轉換志願
服務運用單位時,紀錄冊應繼續使用,有損壞或遺失情事者,志工得申
請補發。
六、服務證內容應包括志願服務標誌、志工姓名、照片、發給服務證之單位、
編號等,由運用單位製發及管理。
七、因特殊事故需暫停服務者,得予請假以3個月為限,並得延長一次,若
未依規定辦理者,本會得逕行取消其志工資格。
八、基於志工自我管理之理念,遇有爭端或認為權益受影響者,乃是向考核
小組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考核小組應於收到申復請求之14天內召
開會議,並給申復人充分陳述意見及提出佐證資料之機會。會議以「共
識決」方式作成決議(決議時申復人應迴避),會議應作成紀錄並將結果
通知申復人。
九、紀錄冊之管理依衛福部訂定之「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辦
理。
十、若有未盡事宜,以本會最新公告內容為準。
壹拾參、經費
本管理規範所需各項經費,由本會推廣部及志工服務運用需求單位每年編
列預算支應。
壹拾肆、附則
本管理規範經幹部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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